报价过程
“非常感谢您的询价。作为附件您将收到我们对公路护栏的供货和安装给出的无约束力报价。
价格中不包括施工周期中的维修、保养、拆除损伤部件等费用。
交通保险没有计算在内,因此应有委托方进行交通保险。
所说明的价格为净值,包括供货以及安装时的有效增值税。
报价才有效。我们报价的前提是根据BMV在招标中约定的材料价格条款。
一旦接受了我们的报价则视以下条款为约定条款:
契约原则为目前的有效法律中基建工程VOB B部分和C部分的合同规定以及业主的合同条件对我们的要求。
以截止日的有效工资和价格为基础对约定价格进行核算并假定建造过程可以顺利进行。没有我们的同意,不得对我们报价中的某个单独位置进行委托。
如在LV位置上没有明确用书面形式提及夜间-、周六-、节日-或周日的工作为工作时间,则以下涉及的价格中不包含夜间-、周六-、节日-或周日的工作。
工作日为除了联邦统一的节日外,所有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点至18点的时间。
如果在LV文本中没有明确要求钻土取样,原则上安装公路护栏所需的支柱要被压实在等级为3-5的土壤中。
根据ZTV-PS 98,所使用的锚栓结构的零部件要根据DIN 50976以及DIN 267-10具有防腐保护镀锌层。
如果我们需要从混凝土建筑物上拆除某个构造,则我们仅提供公路护栏系统的拆卸服务。原则上必须有委托方进行锚定、平衡层的拆除以及封孔工作。
基本上根据TL-SP 99生产公路护栏到混凝土护墙的过渡部分。
如果没有在我们的说明中明确表示,则基本上在我们的报价中不含铺路工作、土方工程、钻孔工作以及混凝土的相关工作。
我们不制作条形基础。基本上由委托方完成封孔工作。
施建筑物点的必要照明有委托方承担。
在施工时间内如果出现工资费用和/或材料费用和/或运输费用的变更,我们有权将由此产生的成本计入账目。当填料数量上下超过10%时,以及当根据贵方的要求改变合同价值时,我们有权利要求适当的单位价格。
此价格为非约束价格,其与目前的/现在的供货的价格因素以及报价位置的性能相关,如前所述是以您的询价中对性能不了解或不清楚为条件。 如果价格因素改变,我们保留调整的权利。
对于在合同中没有指定的服务,我们有权利要求索赔。如果在实施合同标的服务时受到您所带来的麻烦的阻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当您使我们没有能力完成服务内容或者当您无法承担到期偿付时,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对计时工资进行偿付。不足的、损坏的或者已到但丢失了的库存材料,我们不对其进行替换,而是必须重新供货并计算。
由委托方在10公里的范围内(从施建筑物点开始计算)免费提供仓库,供拆卸下来的材料以及根据LV要进行仓储的材料使用。
只有经我们书面确认的口头协议才有效力。我们需说明,委托方必须保证到安装地点的卡车专用道路。施建筑物点必须是卡车可以到达的地点。
如果我们得到贵方的委托并且必须购买电缆,则我们将把电缆询价、供电载体的施建筑物点考察等的总费用计入账单。
您可以将这些费用转给您的总委托方。
完成期限:需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管理达成一致。
付款:净30十天内或根据约定。
按照冶金工业和电气工业的工资表 NRW给我们的员工付报酬。我们的供货条件以这个报价为基础。”